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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举报而报复打人致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2-27 18:34:50 阅读: 来源:底漆厂家

讯 7月2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为他人举报自己父亲收购偷来的树木,而蓄意报复,殴打举报人致其构成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9月13日19时左右,李友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前庄组张颂家斜对面,发现张颂、张飞等人正在往车上装载树木,怀疑张颂收购他人偷盗的树木,就拨打霍邱县林业站及林业派出所电话举报。张飞发现后询问李友在干什么,李友谎称找张阳先联系收稻。张颂怀疑李友举报其贩树,张飞一拳将李友连人带车打倒在地,随后又踢打李友几脚,致李友肋骨骨折。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友右侧第8、9肋骨骨折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异议。认为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其他证据均不能证实被告人致伤被害人,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指控罪名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殴打致伤被害人,被害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可以佐证,足以认定。其辩护人关于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信。被告人为报复被害人举报其父亲收购来历不明树木,殴打致伤被害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张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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