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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富星网店征税无不妥税制设计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01-21 14:45:34 阅读: 来源:底漆厂家

吉富星:网店征税无不妥 税制设计需谨慎

商务部6月4日透露“财政税收部门正在研究调研电商征税立法”。此前,对电商征税的猜测传出了多次,今年3月多位“两会”代表提出对电商征税的提案,4月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了电商征税。尽管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澄清,但对电商征税的疑虑一直都存在。近期,美国关于对电商征税的《市场公平法案》获得了参议院通过而备受关注,目前有传闻称“我国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  实际上,目前讨论的征税对象主要是针对C2C(个人消费者间)的电商。目前,国内已经实现了B2B(企业间)、B2C(企业与消费者间) 模式下电商的征税,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都已按规定纳税。但C2C的电商,如淘宝,这类行业有其特殊性,涉及面宽广,网店纳税一直是空白。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额以年均40%以上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总规模已超过1.2万亿,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约7%。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的淘宝网,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1万亿元,预计其网店少纳税约100亿元。苏宁、京东等多个线下零售企业或大型实体企业希望对电商统一征税。我国与美国的电商行业发展及征税的博弈具有其相似性。2012年美国电商销售额约为2255亿美元,占美国零售额的5.2%。尽管美国电商的年销售额比沃尔玛本土收入还少,但美国主流观点认为电商跨州交易免税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2013年5月6日,美国参议院高票通过《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对其通过互联网、产品目录、广播和电视广告销售的产品缴纳产品销售税,如众议院投票通过,则网购免税将在美国不复存在。美国这一法案遭到了eBay等在线零售商的反对,但得到了线下零售企业百思买、家得宝以及沃尔玛的支持。  从发展趋势来看,对电商征税已不可阻挡。目前,对电商征税在很多数国家已经很普遍,如英国、德国、法国等。对比而言,对电商征税的优惠也不尽相同,也不全是非常优惠的税率,如德国电子图书增值税为19%,而纸质图书的增值税只有7%,在英国电子图书为20%,而纸质图书则免税。从交易本质上看,电商模式的交易实际上是传统零售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纳税理所应当,具体的税制安排可以另行考虑。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处高速发展阶段,广泛影响了经营方式、生活方式,涉及到庞大的人群。据统计,淘宝和天猫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00万个就业岗位,一旦采用普遍性征税则有可能影响很大一部分人的就业和创业。此外,在征税技术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纳税主体确定难、税源与交易额认定难、线上和线下界限模糊等。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而一些发展较大的商家大都具有线下实体、已经缴税,如设定适当的纳税标准的话,只有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征税的影响具有可控性。征税具有调节或影响经济和社会政策等功能,应从产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角度通盘考虑。通常,政府可以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初期通过法规、财税等扶持和引导,但是,当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如5%)后,理应通过公平竞争、技术创新与管理提升来提高核心能力。  电商征税势在必行,但应统筹考虑、慎重实施,确保取之有道、区别对待、用之得当。首先,应坚持税收法治原则,通过立法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尤其是明确对电商征税合法合规性。其次,坚持税收效率原则,提高行政或征税效率、经济效率,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目前传言或猜测的5%的税率对电商而言可能偏高,应按照营业额、业务类型等进行区别对待,采取一定的免征额度、适当降低税率,不增加小微网店的负担。再次,做好技术储备,统筹考虑税收的推出的时机和力度,可以分阶段向前推进。最后,政府在其间获得了税收,则应加大该领域投入、行业的规范与必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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