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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流动人口管理将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2:55 阅读: 来源:底漆厂家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颁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就有关群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泸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罗峰。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人口信息是政府制定各项经济调节、社会治理方针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基础。在国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准确掌握人口基础信息和流动趋势,对政府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政府部门仍依赖于通过户籍来获取人口信息,缺少有效手段来掌握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的底数,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导致城郊结合部、重点行业场所藏污纳垢等问题比较突出,出租房屋群租散租、家庭式旅店给物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既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处突防暴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会同省法制办全力开展《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在形成《办法》初稿后,向省级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生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广泛征求了意见,到个别市州深入调研论证并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参考借鉴了全国其它省(区、市)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对《办法》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说,《办法》认真采纳了各级各部门好的意见建议,广泛汲取了外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了政府管理与公众权益的有机结合。

问:《办法》的特点和意义是什么?

答:《办法》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范围、时限要求、主体责任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对现行传统人口管理的理念模式有重大突破。《办法》明确了出租房屋业主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流动人口从业的单位和场所、流动人口留宿和滞留的场所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流动人口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明确了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的职责,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真正实现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治理,变部门单打独斗为社会齐抓共管,这是《办法》区别以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最大特色。《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充分继承并发展了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全国人大于2005年公布、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于195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6年公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2年公布、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于1995年公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于1995年公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省人大于1996年公布、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省政府于2013年公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办法》还充分参考借鉴了外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包括浙江、广东、湖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上海、江苏、黑龙江、山西、安徽、陕西、新疆、山东、广西省(区、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流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

问: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登记基本信息。《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滞留)信息。简单来说,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只需要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或从业地址即可,不涉及更多个人隐私。

二是相关单位、场所、业主是登记申报主体。《办法》明确了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和场所、出租房屋业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工单位、娱乐场所和网吧等服务性营业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6类主体负责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本人只须向出租房主和留宿、聘用的单位场所等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上门采集、核实,无须主动申报。

三是提供多种便捷的申报渠道。《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信息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申报;全省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正在开发之中,平台建设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手机、电脑等终端采录模式,可以选择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为各类流动人口信息申报主体提供便捷好用的信息申报渠道。应该说,这一举措改变了过去办理暂住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资料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

《办法》未将流入四川省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纳入调整范围,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中设置有境外人员信息申报专项,要求各地在具体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中,也要将流入辖区的境外人员一并纳入。

问:违反《办法》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办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坚持了宽严相济、责任对等的原则,不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作为责任履行的手段支撑,并对个人和单位执行有差别的处罚标准。《办法》规定,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统一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这一程序,给责任主体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办法》分别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三档不同的经济处罚标准,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流动人口个人处200元罚款,对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出租房屋业主处500元罚款,对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单位、场所和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1000元罚款。

问:《办法》对个人信息是怎样保护的?

答:《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泄露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必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流动人口所申报个人信息安全,省公安厅开发建设在互联网上运行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界面,所有申报信息不在外网储存或停留,而是通过安全边界自动进入公安内网的人口信息资源库,能够有效防止信息被盗或丢失。

问:公安机关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配套措施?

答:《办法》仅仅局限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事项,未涉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理秩序,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公安厅正在草拟《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代拟稿》,并将在全省取消暂住证管理、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全面涵盖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政策措施。全省将逐步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问:泸州将如何贯彻执行《办法》?

答;为深入推进2015年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市公安局决定从6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理工作。

蒋红记者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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